阜房办﹝2008﹞121号
关于印发《组织市局系统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房屋登记办法考试方案》的通知
市监理处、三区房管所、开发区行政中心窗口: 现将《市局系统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登记办法考试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辅导,切实贯彻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
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
市局系统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《房屋登记办法》考试方案
为确保《房屋登记办法》顺利贯彻实施,提高房屋登记质量和登记人员的素质及水平,根据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: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。经党组研究,决定于5月底举行房屋登记办法考试,具体方案如下: 一、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:2008年6月1日,补考时间:6月20日。 二、考试地点 行政学院小礼堂。 三、考试内容和方式 此次考试内容(范围)为《房屋登记办法》,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,由专人统一命题,统一监考,统一阅卷,统一公布成绩。 四、题型及分值 考试题型有填空、名词解释、判断、单项选择、多项选择、简答等6种题型。各种题型所占分值为:填空题10分,名词解释10分,判断题10分,单项选择题30分,多项选择题30分,简答题10分,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。 五、考试结果运用 经考试和补考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,持证人员在市局系统现具备房屋登记从业资格。今后如另有新的法规规定,从其规定。 六、参加考试人员 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、交易中心、颍州房管所、颍泉房管所、颍东房管所、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中从事房屋登记(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和管理)的人员。上述单位中的其他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,参考人员名单于5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。 七、组织领导 成立房屋登记办法考试领导小组。 组长:王家仁 副组长:王淑萍、张金华 成员:刘传忠、贾培富、韩子章、刘海军、郭金江、 杨卫华、孙道友、王国利、穆晓抗、杜平、李浩、张慧 八、要求 (一)、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学习 《房屋登记办法》学习考试是创建“学习型”机关、推进“三守三零”工程的一项重举措,主要目的是提高登记工作人员业务操作水平和能力,促使职工认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,熟知业务操作要求,切实做到守责零失误。因此参考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学习。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,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兴趣,树立职工学以致用的理念。 (二)、加强宣传,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。 各单位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,让每一位职工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对每一位参考职工认真进行辅导。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消除消极情绪,促使他们认真学习,积极进取。 (三)严肃考纪,做好监考工作。 为体现公平、公正,这次考试要编注考号,单人设座。考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,严禁携带学习资料,独立答卷。发现作弊违纪现象一次警告,两次取消考试成绩;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及补考时再违纪者作不合格处理。 |